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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車保險過戶不可忽視的幾點

發(fā)表時間:2014-09-30 13:29:35 ???點擊:

 在辦理二手車過戶手續(xù)之前,切忌不可忽視首先辦理車險過戶,不要害怕麻煩。等發(fā)生事故后則遭到保險公司拒絕賠到新車主賬戶,這樣的煩心事就發(fā)生在車主王女士的身上。

 

    王小姐從同事張先生處購買了一輛桑塔納轎車,款物兩清。張先生在2009年6月為該車投保了機動車投保了車輛保險,并且告訴王小姐保單還有半年才到期,王小姐也就沒再與保險公司打過交道。日前,王小姐駕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,桑塔納轎車被撞壞了。因為該車尚在保險期內(nèi),王小姐便向保險公司索賠。但保險公司以張先生在將車輛轉讓給王小姐時,沒有按照保單條款中的約定通知保險公司,辦理合同主體的變更手續(xù)等為由,要求先辦理過戶手續(xù)才能索賠。

 

    保險公司的處理是否得當呢?目前,像王小姐一樣,購買二手車的車主在辦理車輛保險過戶時,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呢?編輯從平安電話車險工作人員處得知。

 

    《保險法》規(guī)定:如果被保險的車輛發(fā)生買賣,必須通知保險公司,保險公司同意后,還必須有書面形式的記載。投保人張先生將被保險車輛轉讓給王小姐時,王小姐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,并通過與保險公司協(xié)商對保險合同進行變更,將保單轉入自己名下,不然發(fā)生保險事故理賠會遇到困難。

 

 

    目前車險法也愈加完善,新的《保險法》將消除保單“真空期”:

 

    按現(xiàn)行《保險法》,保險標的轉讓時,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通知保險人,經(jīng)保險人同意繼續(xù)承保后,變更保險合同。而即將于10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《保險法》規(guī)定:保險標的轉移后,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。但要求被保險人及時通知保險公司,否則,如因轉讓導致危險程度增加而生的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。

 

    從新《保險法》中我們可以了解到,只要二手車過戶后通知了保險公司,哪怕保險過戶未能及時辦理,保險公司原則上也應承擔保險責任,從而解決“理賠真空期”問題。但是盡管這樣,并不是說新車主就不用及時去辦理變更手續(xù)。例如,私家車過戶后成為營運車,或者過戶后新車主對車進行改裝等情況,就屬于“危險程度增加”。車主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過戶手續(xù),且由于“危險程度增加”,保費也會適度增加。所以,即便是新《保險法》實施后,二手車過戶最好也要到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(xù)。只要不是增加危險程度的轉讓,保險公司不會對變更手續(xù)收取任何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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